《每週40工時:不是買賣討價還價式的勞動條件,而是政府對勞工健康安全的具體承諾》
多年期盼,台灣終於正式邁入每週40工時國家之林。但是,目前,每週40工時,可能不代表週休二日,這和現實期待有嚴重落差,引起各方爭議。
2015年,立法院審查勞基法每週40工時之際,立法目標,就是要落實週休二日,絕不是口惠而實不至的一場立法騙局。至少,2012年馬英九競選總統時勞工政見的每週40工時,是不打折的40工時。
立法院在審查時,勞動部有提出調整延長工時(46+8=54)的配套,把每月減少的8小時,灌到每月46小時延長工時中。
但是,這個「偷天換日」、「換湯不換藥」的計畫,不幸被識破了。不僅我強烈反對,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反對,其他黨派也反對。因此,2015年5月11日只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0條的修正條文,其他有疑慮的「配套措施」,很有共識地,未被通過。
每週40工時之後,勞動基準法第36條「每7日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,作為例假」之規定,顯然不符勞工週休二日的期待。因此,勞動部提出「一例假、一休假」的建議,並提出勞工在休假日出場工作,加倍給予「出場費」誘因。這不只引發勞團抗議,工商團體也不滿。
1984年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法定工時是48小時,2001年改為兩週84工時,到2015年的每週40工時,每15年減少4小時,過程緩慢,但總算是達到歐盟國家和鄰近日、韓、中的標準。
從歐盟工時立法的角度,工時不是買賣討價還價式的勞動條件,而是涉及勞工健康和社會生活的職業安全衛生議題。若是把工時當成是勞動條件來看待時,就會落入工作效率、勞動成本、新資、和加班費等盈虧利益計算的思考。
2016年農曆年時,我去法屬玻里尼西亞的大溪地,遇到一位在四季飯店(Four Seasons Hotel)工作的大學畢業年輕法籍服務員。我很好奇的問他,在法國每週工作35小時,你在這渡假勝地的旅館工作,是否有所不同?他說,都一樣,無論在法國本土,或法國海外領地工作,每週工作上限就是35小時,公司只排35小時,向多做都不行,因此,在這小島上只能想辦法打發時間。我想,若這是台灣,天高皇帝遠,願打願挨大家都不說,沒人知道。在台灣,飯店餐飲業是很嚴重超時工作的行業之一。
勞工拼老命,用長時間工作,多賺點錢的傳統勞動體制,已經過時了。工時縮短,有利於台灣產業結構轉型和升級,從效率轉向創意。
政府必須思考,台灣完全週休二日,勞工有更健康的休閒生活和家庭社會生活,所創造出來的更多經濟產值。
因此,每週40工時的立法,不是買賣討價還價式的勞動條件,而是政府對勞工健康安全的具體承諾。